2008/3/2

是非 (上)

糟糕,凡夫俗女如我

終於還是忍不住對最近爆炸的話題下一些註解馬後砲什麼的

(說評論太沉重)

沒辦法,隨波所見逐流所聞都是這些,沒感覺都有感想了(! ̄д ̄)

誠如普羅大眾所知,2008年的華人世界,真是熱鬧極了。

年頭就這樣高潮迭起,年尾還不昏厥過去?

依稀記得馬帥及小夫之戰,是從1月27日開始逐逐漸漸乏人問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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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老實說你也老實說),陳冠希是真的很帥 (最近更是頻頻被誇真的很大)。

換做是我被他給約到了,只要讓我再年輕個5歲

我想我也會答應他的玩耍邀約,

沒為什麼,哪個年少不輕狂?又有哪為少女不懷春呢?

(不然腐女們為何總愛看言情小說)

男未婚女未嫁,你情加我願,萬一如果真的拍了那些照片而以被這樣公佈出來,

除了無語問蒼天之外,我或許心裡會暗自還會嘀咕

「令堂在哪(註一),早知道抬腿運動不要有始無終,

這大屁股子也敢端出來丟人現眼」

或是

「阿娘威...我的臉真的很適合拍A片說......」(註二)

再不然

「天啊!這張臉拍的好大!叫他殺掉居然沒殺...馬的勒...」

不過不管心理怎麼想,實際行動呢...我想我應該會來個打死不回應吧 ̄. ̄。

因為我沒犯法也沒危害誰阿,私生活都沒理由跟任何的誰報告了,

更何況是這種隱私到不行的風花雪月,

然後我會乘勝追擊,出本書叫做「當年好傻好天真」並發行同名寫真和EP,

都如此這般的受了傷,還不狠狠撈它一筆怎麼對的起自己?

既然媒體整天要給版面給時段,還不趁機宣傳個徹底?

看看人家璩美鳳多意氣風發呢現在,我想他後來應該也覺得事發當時的

呼天搶地直到虛脫,實在白費力氣吧?

連暈倒都要被譏是假的何必呢?但他真的夠有智慧,夠有危機處理能力,

悲憤夠化為力量,總之,他後來果真出了書,叫「璩美鳳懺情錄」,

我知道很多人覺得很不齒很不屑甚至想吐他口水,但我覺得她做得對,

不然勒...叫她去死不成?

事情都發生了,始作傭者也都被定罪入獄,她本應打起精神繼續完成她的人生,

接受專訪、到新加坡、拉斯維加斯等地作秀

(而且把性愛光碟一事搬上舞台秀但因不是本文主題我就不多說了),

去英國留學,直到現在成為澳亞衛視當家主播(價碼比台灣任何主播

都高)等等等等都是很正面積極而且我個人認為非常正確的選擇。

如果人們不願淡忘你,何不借力使力?

璩美鳳是這樣,陳冠希一干人等應該更是,身為藝人應該更諳此道,

不過,媒體一開始就被擺錯了重點,而芸芸眾生又彼彼皆單純而好掌控,

隨爛媒起舞,

一個人說你有錯,你或許不服。兩個人說你有錯,你應該不爽。

三個人甚至更多人都說你有錯,

你會說:「對不起,我錯了」(不就是積非成是嗎說那麼多 ̄3 ̄a)

(冠希很冷靜but口譯激動莫名)

請注意,道歉的點應在於,他不該沒有好好保護那些照片...

以致造福人群流竄各地。

而不是他做錯了什麼,他該對當初信任他而留下倩影的諸位女仕道歉,

最多延及她們的家人;如果其中有腳踏多船等錯綜複雜劇情,

那也該道歉...但我不覺得他該向任何其他人道歉,

雖說誠如他所言,此等照片會對青少年有不良的影響,

那也該是惡意散播的人跟傳媒們該道歉,

又誠如他所言,大家要趁此機會記取教訓,記取什麼教訓呢?

1.那個的時候不該拍下來;儘管歡樂無限。

2.那個的時候不該拍下來還開燈;儘管歡樂無限。

3.那個的時候不該拍下來還開燈並且沒易容;儘管歡樂無限。

4.那個的時候不該拍下來還開燈並且沒易容而對象還不只一個;儘管歡樂無限。

5.那個的時候不該拍下來還開燈並且沒易容而對象還不只一個的話;

電腦壞就壞了,砸爛再放把火燒了或放水流銷毀就是別送修;儘管歡樂無限。

我個人的答案是(5),如果照片著實沒想讓任何人看的話。

反之,若你其實很希望能和大家分享,就執行1-4後,再將電腦送修吧,

自己到處貼的話是犯法的喔!

誰會想到處貼啊?

不好意思,是我的話我就會想到處貼,我又帥又有錢又大,還先後跟這麼多正妹

來過一段(我對香港女星美麗度的排名張氏及鍾氏可是分居冠亞軍哪),豈有不想

炫燿的道理?不過前提要是,我沒有如日中天的事業和超級有錢的女友。

我要說的是,陳冠希即使有錯,也該是錯在他太不小心,而非什麼滔天大錯...

然而整件事的發展卻儼然對陳冠希判了私刑,廣告商紛紛解約,還傳出Levi's

要告陳冠希違約並向他求償。在我看來這根本就是趁火打劫的土匪的行為,

天知道他們有多少條牛仔褲是沾了「陳冠希」這三個字的光而被買走的,到

Y拍鍵入「冠希」搜尋就知道他的廣告價值何在;

Levi's可千萬別得了便宜賣乖阿,嘖嘖......

再換個角度,如果我是他的女友V小妹,又該如何面對此事呢?

我想我會原諒他。

不是說怕再也(騙)交不到這麼帥的男友(其實我男友絕不(騙)交這麼帥的),

理由就如同我以上再再表達的,他並沒做錯什麼。

只要這些照片的拍攝時間沒有和我們交往的期間重疊,

我反而還會覺得很欣慰,畢竟自己居然有這麼大的魅力收服此等浪子

(那不就是金不換的浪子嗎?),

我會很驕傲的告訴世人:「我男友真的很愛我」。

想想被波及的這些女性當中,論長相妳不見得最優,

論身材妳也還稍嫌稚嫩(對不起我看了)

但他卻只對你大方公開示愛,再退萬步言......

也只有你的照片是輔導級的(對不起我看了)

這可解釋為他不忍對你拍下太不雅的照片不是嗎?

一切證據都顯示他對你的真心,我很想對你唱首恭喜恭喜呢,真的。

以上只是個沒唸太多書的鄉下人(註三)一點點淺薄的想法,見笑見笑╯▽╰

本來想一篇道完另一起是非,看來只能未完待續了......

註一:你娘勒的文言文,發語詞,無特殊意義。

註二:從前打工的時候,在鄰里間謠傳著我的綽號叫AV妹

註三:我是在台北工作的台中人

台北以外的地方都是鄉下

-出自我討厭台北的十大原因- 真.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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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則留言:

  1. "天啊!這張臉拍的好大!叫他殺掉居然沒殺...馬的勒"

    我也是比較在意這點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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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的文章的确不同凡响, 我无法不拍烂手掌, 阅读后得花钱找医生医治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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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Cyber Runner

    你也是比較在意這點...



    難得遇到跟我一樣無聊的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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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ZuiYanHong


    您言重啦ヾ( ̄ー ̄θ汗汗・・・


    亂該亂該...
    btw

    nice to meet u 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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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哈 我會想笑耶
    妳寫的調調 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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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簡單一句話:「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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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翔

    還好你有想笑...

    coz我的確有搞笑的意圖阿(! ̄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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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破裂的人偶





    真夠簡單<(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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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真的不少人愛看言情小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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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雖然是舊文章了, 可是 我忘記表達我的看法.

    我的看法很簡單! 跟大家 有點不一樣! 那就是, 始作俑者 就是 陳冠希 他自己, 他就是兇手, 只是為了炫耀! 然後 把責任 推給 修電腦的, 大家都知道, 修電腦的人 如果被抓到, 是有刑責的! 誰會那麼笨? 所以 我必須說, 陳冠希 真的是 無聊透頂! 明明就是他幹的! 卻不敢承認? 根本不是男人! 還有一點很重要! 我不知道 為何女生 覺得她很帥? 他很帥? 天啊~ 我以為 Al Pacino 才帥說! 原來這麼多女生喜歡 這種 沒有特色的男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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