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9

[宣導]著作權無所不在!

知道嗎?如果直接照抄網路上的文章當作個人的學習報告繳交,會構成以「重製」方法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人人都有可能在無意間,觸犯了著作權法而不自知;著作權觀念宣導的重要性,自然不在話下。
誰能享有著作權?而著作權要不要申請呢?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當作品完成的那一刻,該作者就瞬間受到了著作權法的保障,完全無需申請。

然後,作者即有相對的權利去選擇如何行使、在哪公開發表作品;也同時有權決定如何授權他人使用,「創用CC授權條款」即是便於著作權人將其著作對外授權而生;所以如果想轉貼別人的文章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網站上,就務必做到:一、徵求原作者(著作權人)同意。二、註明原作者(著作權人)及出處,既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也不會侵害著作人格權,這樣才算是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著作權與你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多年來一直很用心的以各種活動進行宣導,並常設著作權教育宣導的網站提供給大家獲取新知,凱特有幸受邀擔任為著作權發聲的值星官,當然要大力幫忙宣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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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大家點擊下方的圖案,熱烈響應「原PO是我,創意在我」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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