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這個人一向不是太相信所謂的「名牌」、「大師牌」,對我來說「合適與否」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此對於新娘秘書的選擇,我還是做了非常多功課,在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誓要一位溫柔體貼善解人意技術好的新秘來伴我度過;再加上除了我以外,還有媽媽、婆婆跟未曾化妝的伴娘一號三個人得服務,所以物超所值也是要件之一!

2011/11/19

知不覺的,我已經當了快兩個月的這位太太(驚)!即使自己還不是太習慣這個事實,大家還是會「妳老公」長、「妳老公」短的時不時在提醒著我。讓我恍然想起也該是為自己的大日子留點紀錄了,畢竟自己為了這一天又是美容又是減肥的費勁努力過阿!

2011/11/9

知道嗎?如果直接照抄網路上的文章當作個人的學習報告繳交,會構成以「重製」方法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人人都有可能在無意間,觸犯了著作權法而不自知;著作權觀念宣導的重要性,自然不在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