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貓纜配死老百姓只是剛好而已?
很慚愧,先前其實不太清楚貓纜到底哪裡有問題(雖說現在也還稱不上了解),大抵知道就是馬市府時期瞎蓋一通,後來出代誌就郝市府一肩扛爾爾。反正萬歲萬歲萬萬歲的吾蝗小馬肯定吉星高照,絕對不會有事;是以後續情事也就沒太大心思去注意。看到這個意料中的發展時,心情自然未有漣漪。
不過前幾天週刊踢爆馬英九前市府爆集體舞弊的新聞,在經過媒抗上的網友熊手避雷針熱血滿溢的完整圖文分析(請看這裡和這裡),以及我完全不具專業判斷力的純肉眼判斷後,直覺貓纜絕對有很大的問題;這些問題點,熊手避雷針已寫得非常非常詳細,我就不在此贅述了。 這幾天也順手查閱了很多相關資料,這一查其實是既生氣又無奈,知悉當地居民只因質疑貓纜的安全就要被北市府告已經夠無言了,又恰好逛到一個當地居民的文章,又從而連結到他推薦的文章讀文後,一種悵然難以形容的感覺懵然襲來。 因為我不適當地人所以不曾注意,住文山木柵的人再台灣只佔小到不行的一撮撮,其他人對此只會等閒的用瀏覽新聞的心態視之當也無可厚非, 但細想這何不啻是國民黨爛政的縮影? 今天那廂負受的種種不平, 那廂難道不會再以各種不同的變種變形式, 持續的發生在其他台灣人們身上? 以下是節錄自網友wotupset文章的內容
為什麼他明明語帶嘲謔,我卻感到由衷酸楚呢? 另外,他太太的好文這篇還有這篇(兩篇都是加上我的推薦數才三推,各位無名好漢幫忙推薦一下吧!)。 平民百姓們只能默默的在網路上條理具文求援、抒發憂擾鬱悶,然後眼見家園被摧毀,心淌著血卻無能為力;而馬郝一干官僚只賴虛應故事、荒謬辯白、利誘威脅就能粉飾太平,矇混過去,繼續飛黃騰達做高官。我真的很想問:至於馬會親上火線解釋嗎? 別傻了,四月11日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一個多月了,沒聽他和赧小兵講過一句話, 反倒是赧小兵因為我們反對不經環評不得移T16至T16-1, 在我們展開公聽會前幾天,搶先發包給廠商, 不要說他不知道有公聽會這回事,我們可是一個月前就通知了, 他想的大概就是工程都發包了,公聽會也拿他沒轍。 現在每次看到我們這個山頭,從美麗的文山區變成水泥山, 杏花林和油桐花海,覺得滿諷刺的, 更諷刺的是國民黨厲耿議員,還爭取一堆經費,把整條馬路都種滿櫻花, 現在已經種了,明年應該會開很多花出來,跟水泥山真是"相互輝映"呢。 from wotupset的網誌
平民該死嗎?
我真的很想再問:台灣人,你要被欺凌到什麼時候?
貓纜這件事已經是錯得清清楚楚, 錯得不偏不倚更毋須辯駁;我們卻只能無奈、卻只能束手無策?再者, 那個當初喜形於色、喜出望外,自豪到不能自己的那位,大力大力的誇耀著貓纜政績的貓纜之所以爛,100%跟馬英九有關係!!》
- 公文在這裡!馬英九2004年指示:貓纜務必任期內完成簡余晏部落格
- Google說:『砍掉馬英九的貓纜,不准重練!!』BillyPan 的部落格
- 刻意規避環評貓纜問題連連! 馬英九沒貪瀆?![世界公民運動]李東昇
- 貓纜通車 馬英九:市長八年沒建設是謠言大紀元←現在看來,可笑可笑
該鼓勵
回覆刪除台北市政府提告
看市府的邏輯在司法體系下會有什麼醜態
>今天那廂負受的種種不平,
回覆刪除>那廂難道不會再以各種不同的變種變形式,
>持續的發生在其他台灣人們身上?
沒錯,今天大家之所以會路見不平,共同爭取貓纜安全,除了是同胞天生的同理心作祟,同時也是為了立下成功對抗無理、冷血官僚的典範,是為了自己和後代的未來著想。
現在再來看這段影片真的很有意思。市長八年只會游泳跑步和騎腳踏車,總統當了一年,還是只會游泳跑步和騎腳踏車,哦,對不起,多了一個”買東西”。
回覆刪除貓纜,其實是遊走在公共建設法規以及環保評估之間,縱使T16塔住底下的居民遭到土石崩塌的傷害,也無法申請國賠以及救助。它是合法建物。
回覆刪除為了能夠快速的將它建好以趕上選舉,協助讓它通過免環評的應該是我們所供養的公務員,把它應有的其他功能東刪西減,讓它剛剛好可以鑽過這個漏洞。
今天最可怕的是在辛苦建立起來的體制下,由政府做出這樣的東西,應該要快速檢討體制不足之處。然而北市府對質疑人提出告訴,則是顯示出掌有公權力的人,對這事件的畏懼。
但不動的還是有漏洞的體制...。
它是合法建物?
回覆刪除反正他馬的說一切依法行政,所以,他馬的貓懶就一定是合法建物。
反正貓懶是合法建物,所以,纜車高空掉下來,砸死山下撿垃圾的,那也是他活該,誰叫他跑到合法建物下撿垃圾。
林肯大郡事件,壓死了28人,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大部份均被判刑。2007年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受災戶總共可獲台北縣政府賠償新台幣4億0673萬餘元。
林肯大郡是正港的合法建物,法院判決大殺四方。
他馬的貓懶是很奇怪的"依法行政合法建物",所以,不用國賠?
它是合法建物?
回覆刪除反正他馬的說一切依法行政,所以,他馬的貓懶就一定是合法建物。
反正貓懶是合法建物,所以,纜車高空掉下來,砸死山下撿垃圾的,那也是他活該,誰叫他跑到合法建物下撿垃圾。
林肯大郡事件,壓死了28人,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大部份均被判刑。2007年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受災戶總共可獲台北縣政府賠償新台幣4億0673萬餘元。
林肯大郡是正港的合法建物,法院判決大殺四方。
他馬的貓懶是很奇怪的"依法行政合法建物",所以,不用國賠?
@law 一切的不合理,都無能為力的我們哪Orz
回覆刪除拍謝,凱特。
回覆刪除第一次留言,不知道有審查,亂按了幾次,請把六樓刪掉,謝謝。
見微知著:如果一個行政首長愛民如子,會把纜車工程當成高架橋樑來看待,評估再三,決不會通車不到一年就弊病叢生;反之,把纜車工程當成電線桿施工,決策草率,鑽研漏洞,急功好利,草菅人命,這樣的人我們只能以『天性涼薄』視之。
尤其看見一副尖嘴猴腮,嘻皮笑臉地自稱自己不但會跑步,還會蓋貓懶時,一整個無言。正如同那位Dr.Yeh在日內瓦高分貝自稱是抗煞英雄,用生命換健保制度,真是一丘之貉,物以類聚。我我我。。。。唉,你這裡又不能罵髒話。
如果,台灣人還是不知覺醒,願意讓這些『天性涼薄』之徒來荼毒,最終苦果也是自己來承受,怨不得人。
可悲的是:市井小民,馬迷成痴,某公司主管,獲悉他馬的這麼多弊端被揭發之後,竟然一個人癱在座位上,默默地探了一口氣,自言自語:「馬英九就是太誠實了,才會被這些人欺負。」
不是無能為力,而是『不願覺醒』!
PS.這篇文章好,簡潔扼要,很快就能掌握重點,附上的參考文件更是內容豐富。當然,也佩服熊手先生的專業與努力。
@law 沒關係啦~
回覆刪除還有
『唉,你這裡又不能罵髒話』
^^^^^^^^^^^^^^^^^^^^^^^^^^
什麼時候的事??
真想看看馬迷們如何睜眼說瞎話的護主,還是又會扯到阿扁= =...
回覆刪除女孩子的地盤,要忍住,不能罵髒話.
回覆刪除雖然"會唸法律系還不都因為謝長廷"這篇有好笑到.
ps.看相片本以為你是台北人,今嘛才知原來是台中人,
不過,文章風格確實不像台北人.